新达制药主商标“”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

 

   
    
近日,新达制药的“”商标被山东省工商局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,并在2008年9月12日《大众日

报》上予以公告。

    “”品牌产品在国内占有领先地位,其中尤其是新达罗系列全国市场占有率连续三年排名居前列,

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。

    “”商标为新达制药的主商标,是公司继 “新达罗”后取得的第2个山东省著名商标,新达制药

成为淄博市为数不多的双“山东省著名商标企业”之一。这是对“”品牌长期以来产品质量和优质服

务的肯定,也是新达“更新而立,诚达与共”的经营理念服务于社会,服务于消费者的结果,标志着新达

制药综合实力的提升,对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、打造支柱产品,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。